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
来源:
北京商报
2010年03月10日09:32
据新华社电“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建议,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其中42.8%的人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以淘宝网为例,2009年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达1.7亿,年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
朱奕龙说,按照相关法规,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并取得个人经营许可,但对于网上交易涉及的工商行政管理,目前没有具体的文件加以明确规定。所以任何人随时都可以登录一家网上交易网站,自行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成为注册用户,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能从事经营活动。
朱奕龙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网络商品交易法律法规,对从事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网上商店,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并依法缴税。同时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日益发展的网上商店,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规范和引导,严格网店实名制,通过“七天无理由退换”、“正品保证”等承诺方式打击网销欺诈、抵制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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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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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