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回应财务“造假”质疑
中粮地产称财报无粉饰和水分
本报讯 针对此前某媒体的财务“造假”质疑,中粮地产(000031)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该媒体引用的分析方法不准确、不专业,得出的结论荒谬,公司将保留采取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
,该媒体对中粮地产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并以此得出结论认为公司“盈利数字存在巨大水分”;二是公司所得税与利润总额比例不匹配,并以此得出结论认为公司“玩利润粉饰”。对于第一个质疑,中粮地产表示,公司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与房地产开发行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中粮地产解释称,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开发周期较长,且前期投入较大,因此就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前期会有较多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而后期会有较多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公司自2005年开始逐步调整业务结构,转为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并在逐步加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力度。在加大房地产开发投入而现金流入滞后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阶段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的情况,这也是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普遍客观现象。
中粮地产认为,公司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不匹配情况并不能反映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际上,公司很多住宅地产项目销售状况良好,比如北京后沙峪项目一期于2009年11月份开盘,一经推出即销售一空,实现签约销售金额8.77亿元。
对于第二个质疑,中粮地产认为,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例不能完全客观反映一个公司的税负水平,公司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匹配比例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中粮地产表示,首先,所得税不能直接按照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得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其次,近年来公司的利润总额中除有来自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地产经营收入外,还有来自于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产生的收益,包括以权益法核算的与万科合作的广州市鹏万房地产有限公司历年确认的经营收益、以成本法核算的新安湖实业有限公司历年分红收益以及投资招商证券等公司的分红回报。该等收益虽计入公司利润总额,但无需再重复计缴企业所得税,由此会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例出现波动。最后,税法与会计处理的一些差异也会导致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比例出现波动。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中粮地产测算出的“所得税费用/考虑上述因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在2007-2009年度分别为17.85%、27.01%和26.99%,基本与该公司2007年度享受的15%优惠税率、2008和2009年度25%的税率相当。
中粮地产总结认为,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均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无“粉饰”报表及“水分”的现象存在。
此外,中粮地产今日公布的年报显示,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4亿元,同比增长85%;实现净利润3.74亿元,同比增长163%;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元。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除中粮集团外,全部为机构投资者,其中包括以稳健著称的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