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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转让征个税的双重意义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2010年03月11日09:05

  很长时间以来,“大小非”减持都是市场的一块“心病”。为缓解限售股减持压力,财政部去年下发通知,自今年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这一税收政策,业界普遍的观点是将有效遏制限售股的大规模减持,有利于缓解市场的压

力和维护市场的稳定,是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从更深的意义上去理解,该项政策的重要作用还在于以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平衡分配机制,应看作是股权分置改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限售股”一直被很多市场人士看作是A股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限售股的到期解禁和抛售往往对股市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成为股价忽上忽下的重要诱因。

  统计显示,2010年全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解禁市值约为58429亿元,较2009年的52419亿元小幅增加11%,为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的最大解禁规模。

  目前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分两种,一种是IPO限售股,另一种是由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即一般所称的“大小非”。而与2008年和2009年“大小非”解禁高峰不同的是,今年将迎来首发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2010年A股市场共有45342亿元的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占全年总数的比例达到78%。而股改限售股,即“大小非”的解禁数量为6465亿元,占比仅为11%。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解学成分析,2010年市场面临着限售股解禁的较大压力。解禁期后大非实际减持少,而小非减持比例大,此举鼓励小非中的个人投资者更长期地持有股票,进一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通过提高公司业绩而长期获益。限售股征税同时是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体系的重要一环。多年以来,股票市场的主体税收是印花税,缺少资本利得税征收,此举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东兴证券研究所所长银国宏评价,这一政策对股票市场的解禁压力缓解是好事,由于这一税收政策会挤占一部分投资收益,因此此举旨在鼓励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长期持有,让参与配售的投资者真正成为战略投资者,而不是财务投资者。此政策能让战略配售参与人获得的收益更多来自企业的增长,而不是IPO后估值变化带来的一次性收益,因此更能促进战略配售者在参与配售时充分考虑企业的质地和发展前景。

  值得注意的是,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从更深层次分析,既是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相关制度的一种完善,也是加快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体现了国家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调控意图。而从税收自身角度来说,这种政策调整是对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体系的改进和完善。

  专家表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结合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形势、新变化,国家及时对政策作出调整,明确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起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作用,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机制。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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