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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检查违规 买地保证金翻倍涨至底价20%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3月11日01:03
  本月起国土部重点检查保障房用地违规现象

  东方早报记者刘秀浩

  房地产调控政策正在不断细化,第一个“国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配套实施细则昨日亮相。

  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土地竞买保证金从此前普遍执行的底价10%猛翻一倍至20%,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未来土地竞买成本和违约成本均将大幅提高。

  退地损失大幅提高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上海,经营性土地一般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开发商领取标书后,凡有意向参与土地出让的,正式挂牌前,政府会要求其缴纳土地底价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目前这一比例一般为挂牌起始价格的10%左右。

  事实上,土地保证金比例基本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一些地区甚至只收取5%的保证金以吸引开发商。此番国土部明确保证金比例,意味着开发商报名成本和违约成本,都面临着大幅度提高。

  以目前的处罚手段,一旦开发商宣布退地,其损失仅仅是保证金。如果保证金过低,甚至可能出现有开发商故意抬高地价,以期抬高周边房价后有意退地的情形。

  土地款一年内付清

  除了大幅抬高保证金比例,此次国土资源部还严格规定了土地合同签订期限,并明确合同签订1个月内必须支付地价50%首付款。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国土资源部规定,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各地所曝光的几起土地收回事件中,有的土地甚至至今都没有签订出让合同,如果此次《通知》能够被严格执行,开发商故意拖延付款期限,在资金量不充足的情况下大肆违规囤地行为将无法继续生存。

  3月底前上报出让合同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发〔2009〕86号)要求,抓紧开展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本地房地产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加快信息进网上传,于3月31日前完成数据填报。

  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4月份,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同时,一并检查房地产开发中突出问题的清查情况。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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