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乔倩倩) 昨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明确将银行高管薪酬与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指标挂钩,同时规定高管绩效薪酬不得高于基本薪酬3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等。
基本薪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
此前,财政部规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税前收入不超过28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指引》下发,高管限薪范围将由国有银行扩大到股份制银行,目前不能确定银行高管薪酬是否会因此普遍下调,但可避免银行高管不顾资产质量盲目扩张业务。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高管绩效薪酬不得高于基本薪酬的3倍。
此外,银行高管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杜绝盲目扩大业务离职人员仍可追索
万联证券银行业研究员李双武表示,一些银行高管不顾风险,仅考虑业绩将业务推上去,而以往银行高管业绩较好时,当年就可拿到奖金,高管辞职时将奖金带走,而1~2年后这些业务有可能变成坏账,此举是为了杜绝银行高管不顾资产质量,盲目扩大业务。
记者注意到,对于银行已离职人员,绩效薪酬仍有可能被延期追索。《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而该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挂钩风险指标
●1项指标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2项未达标,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下浮,高管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将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3项未达标,除按第二种情况调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