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所翘首以待的新股发行后续改革会不会旧瓶装新酒?现在看来,人们的担忧并非多余。
有人说,“超募可能是一个伪命题”。可惜的是,大盘股发行市盈率60倍,中小板80倍,创业板126倍,这并不是什么人的虚构,而是活生生的现实。这么高的发行价,这么严重的超募,不仅造成了上市资源的严重浪费,摊薄了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期,也将一切指望赚些小钱的打新者和炒新者被一网打尽。
笔者以为,“超募是个伪命题”的说法,犹如“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翻版,并不说明中国股市没有超募,只不过是有关方面对自己不作为的塞责而已。
对于去年以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人们的意见之所以集中在超募上,并不是偶然的。超募现象的愈演愈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股发行定价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新股发行市盈率的市场定位尽管不无讨论的余地,但是,60倍、80倍、120倍市盈率的发行价,即使对个别成长性较好的个股无伤大雅,但作为一种整体取向显然是大有问题。发行定价市盈率的失控,决不是轻描淡写的经验问题或水平问题,其中不无发行人为了多融资、中介为了多赚钱和询价机构为了多获得配售份额,而联手哄抬价格的问题。
正如尚福林主席所说,“在取消窗口指导之后的发行价格和以前的发行价格相比,发行价格在往上走,这说明市场对于发行价格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我们注意到,作为主管新股发行的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最近也指出:“新股发行改革核心是完善市场约束”。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约束机制并不仅仅是投资者“买者自负”的问题,其中也离不开询价、定价责任制的落实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监管部门对于具体的发行价格高低可以不发表意见,但对于询价、定价过程中存在的价格操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超募负面效应问题,怎么能借口“退出窗口指导”而一点不闻不问呢?
即使引进了存量发行和券商超额配售,有关注册制的建议也再次获得证监会方面的好评,但在注册制还不具备进入实践可能性之前,小修小补对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严重失衡的新股发行机制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对市场最为不满的超募和询价、定价等问题只是一味的回避,而完善市场约束机制的一切责任却又都归于投资者,无非意味着未来的新股发行后续改革一不须改超募、二不须改询价、三不须改定价,只要投资者有了“买者自负”的意识就行了。那么,对于新股发行的后续改革,人们还能有什么值得期待的东西呢?(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