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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新政将上报国务院 传统垄断行业望放开

来源:华夏时报
2010年03月13日11:26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发改委起草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下称《民间投资意见》)目前已完成,即将上报国务院讨论。

  “重点落在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破除行业垄断、减轻税费负担和改进金融服务上。”3月11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民间投资意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空前”。

  “今后地方设立民间金融机构,不再受当地是否已有民间金融机构的限制,对设立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完全放开,只要符合条件都可成立。”上述发改委人士说,取消此前设立村镇银行的严格限制,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在审议报告时,温总理也强调:要通过政府投资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带动和引导。“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比较,有效性更高。”一些代表这样表示。

  本报记者也获悉,国家发改委已放宽相关规定,凡是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则指出,“应把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尽快形成政府和民间投资共同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

  “下一步要提高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把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作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着力点。”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在参与安徽代表团讨论时透露。穆虹将民间投资政策明确称为“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着力点,这还是发改委首次这样表态。

  穆虹同时表示,发改委起草的《民间投资意见》将提交国务院讨论,最大的亮点就是“有望向民间资本开放传统垄断行业”。发改委一位人士说,目前形成基本框架的《民间投资意见》除了多个部委参与调研以外,还听取了工商联和企业家的许多建议。

  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然而,有经济学家认为,目前推动经济回升的力量更多的还是依赖财政投资、信贷投入的政策性效应,真正来自民间板块的市场性投资力量还很不够。

  两会期间,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代表呼吁,要尽快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相关扶持政策。呼吁内容包括,把民间投资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出台更加灵活、开放的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据了解,目前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一般竞争领域,比如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业却一直严重缺席,而电力、石化、电信、民航等领域更是国有资本独占鳌头。

  针对中国经济的上述投资结构,国务院在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但五年多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还是处处“碰壁”,或者是“看得见、进不去”。

  随后在2009年9月,国务院再次出台了国发〔2009〕36号,为中小企业明确了29条措施。29条新政涵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相对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民间投资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仍未彻底突破。”包括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内的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统计数据则证实: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

  谈起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的贡献,一些政协委员都如数家珍:改革开放3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国经济增量的70%-80%,占财政收入的55%,占全国税收增量总额的比重为95.6%。

  “江浙的数据更高。”全国政协委员、浙江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说。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省份的民营经济已占据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沿海省份超过了总量的三分之二。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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