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出让,规范竞标方式, 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完全依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倾向
百姓住房价格居高不下问题一定要尽快解决,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就在于地方财政不能靠贩卖有限的土地过日子。
去年,全国财政收入6.8万亿元左右,其中“土地财政”贡献率为23%左右。土地出让款其实是一个财富再分配的过程:土地屡屡拍出“地王”,开发商必然将土地高成本计入房价之中,最终将高地价成本转嫁到了普通购房者身上。
任何人都可以从1.6万亿元卖地收入中看到畸高房价的祸根和百姓望房兴叹的无奈。在占到财政收入23%的卖地收入动力推动下,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拼命卖地,另一方面拼命推高地价,创造“地王”,结果形成这样一个恶性循环:高地价推动高房价,高房价又诱使地方政府不断推高地价。在这种相互推动下,“地王”越来越多,房价越来越高,风险越来越大,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
土地出让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有些制度还不健全,在土地招拍挂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土地出让实施“招拍挂”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但是,在一些地方,有些操作却违反了这个原则。有的标书人为设定稀奇古怪的限制条件,以合法形式规避强制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依据心目中的竞买人的条件为其量身定做参加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以及用地条件和指标,使其他竞买人因不符合这些资格或条件而只能“望地兴叹”,从而使心目中的竞买人几乎无需竞价,便可轻而易举地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为设定一些其他条件或资格,是与“价高者得”原则背道而驰的,这些附加条件使得本来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变质,还有的形成竞买人恶意串通进行“围标”、“陪标”等等。种种现象对其他竞买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为了改变“土地财政”这一畸形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市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土地出让方式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出让,对于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划拨方式,对于大宗地块实施分割出让,限定每块面积和供地面积总数,提高土地出让首付比例。同时,要严格规范拆迁行为,降低土地整理费用,限定土地出让最高价格,继续实行和规范市场竞标方式等等。
第二,在规范竞标方式方面,由“高价者得”改为综合竞标,在看投标价格同时,还要考核投标者资质、理念、方案和业绩等等。
第三,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完全依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倾向,把减少卖地收入、增加产业收入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业绩的主要标准。
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出让,规范竞标方式,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减少地方政府完全依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