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正式成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下称“期货保障基金”),第一笔向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收取的保障基金费用,将从今年4月开始征收。
这位负责人称,期货保障基金的用途在于,当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原因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的时候,补偿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
早在2007年4月19日,证监会与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由启动资金和后续资金构成。其中,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包括三部分:期货交易所按其收取会员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缴纳,以及保障基金追偿或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此次缴费方式比较新颖的一点是,缴费将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结果挂钩。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期货保障基金将从今年4月份开始收取。本次缴纳暂不追缴期货公司以前年度(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应缴的后续资金。从今年开始,期货公司应在第一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后续资金,以后按季度缴纳。
而期货交易所需追缴从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应缴的后续资金,并从2010年起按季度筹集后续资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股指期货上市交易后也将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