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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作者:林彦龙
2010年03月16日08:32
  证监会15日通报,近日已经向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及中金所印发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业界意见,根据指引,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头寸将有明确限定,投资策略以套保为主。预计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很快修改完善并公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即将“有据可依”。

  根据《指引》规定,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对于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则须做到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另外,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指引》还对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做出明确限制,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对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对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之内。

  深圳国际期货高级分析师李宗平认为,从规定可以看出,证监会还是贯彻“稳步推出股指期货”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期指杠杆。假设一个基金资产净值为50亿,每日持有的多头头寸最多为5亿,如果保证金比例为20%,则投入资金为1亿。因此,对基金的风险并不大。同时,基金通过期指炒作获利的空间也不大,规定目的明显是限定基金利用期指工具进行套期保值。

  头寸比例限制会否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呢?李宗平认为,不管比例多少,总算有了一个套期保值工具,这是金融市场一个进步,也会给基金的运作提供全新的操作模式。

  《指引》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做出明确规定。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指引》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充分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和各种风险,真正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参与股指期货的问题,同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针对股指期货投资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独立运作。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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