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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在望 金融生态重布局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3月18日09:27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有望签署给金融业极大鼓舞,种种利好信息正在引发两岸金融生态重新布局。

  两岸金融三办法

  16日,台湾“金管会”发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3项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不论是台湾金融业“登陆”还是大陆金融业来台设点或参股都以1家为限,但有关大陆银行参股岛内金融机构部分,将视ECFA协商情况另行订定施行日期。这无疑加重了两岸金融业者对ECFA签署的心理预期。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16日也表示,希望在今年6月份前ECFA商签可以定下来。对此,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昨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协议的签署要看协商的进展情况,双方可共同朝这个时间来努力。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近期将访问台湾地区无疑加重了各界的预期。而台湾行政当局此次一揽子推出金融业往来修正办法正在激起两岸金融交往新的浪潮。

  而修正重点,主要是增订两岸银行业互设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管理规定,并放宽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办理大陆台商授信业务的限制,以及扩大岛内金融机构办理两岸信用卡、转账卡业务往来的范围,“金管会”计划将于近日举办说明会,向岛内银行业者说明相关办法的具体适用及相关问题。

  “金管会”表示,岛内银行(含海外子行)可以在大陆地区设立代表人办事处、分行、子银行及参股投资,并在分行、子银行及参股投资等3种方式当中,选择其中两种在大陆地区经营业务;岛内母行及其海外子行、金控公司的岛内子行与海外子行,二者择一进入大陆市场,不过,银行、金控公司参股投资大陆地区金融机构,以1家为限。

  至于证券期货及保险业,“金管会”指出,证券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期货商得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维持原有开放架构);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及公证人得在大陆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投资大陆地区保险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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