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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投资过热 高成本低效率短期难获利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申剑丽
2010年03月19日06:39

  警惕光伏发电投资“大跃进”

  核心提示:一些种类新能源的发展,尚不具备足够的价格竞争力,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光伏发电成本仍然很高,不能为了建电站而建电站。”3月18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等单位主办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论坛”上强调。

  这对于当前高涨的新能源投资热,无疑是一个警醒。史立山直言,从综合成本及并网环境等因素看,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能盲目扩大。

  史立山进一步指出,由于新能源已发展至新阶段,并网等难题亟待解决,而这需要针对新能源发展的相关制约因素,出台创新性政策,调整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利益格局,做好政策协调。

  史立山并不讳言,一些种类新能源的发展,尚不具备足够的价格竞争力,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就光伏发电而言,史立山介绍,虽然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发电成本有一定程度下降,在宁夏等地也陆续建起了一批电站,但综合来看,短期内光伏发电的成本还不能大幅下降。

  除了原材料成本,光伏电站建设的各项硬成本也很高。以宁夏为例,即便不考虑电池成本,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也要达到8000元/千瓦。“这个数字与水电建设成本相当,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光伏发电能效还不如水电。”

  史立山直言,对于光伏而言,降低价格成本是促进产业发展最基本的任务,不降低成本就没有市场竞争力,不能实现平价上网,产业发展将受到很多的制约。

  除成本外,新能源管理体制的不畅是另一个突出问题。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新能源先行国家往往通过政府对技术研发、上网电价的补贴及相关扶持政策,来弥补新能源价格方面的劣势,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但史立山坦言,目前我们在新能源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特别是政策协调还比较欠缺”。

  史立山直言,推动新能源发展需要出台创新性政策。

  去年年底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已经明确了四项制度,即统筹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确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下一步需要的是通过细化政策来落实。

  史立山表示,虽然新法案已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的原则,但事实上难以做到全额收购。这背后的原因更多是经济利益的分割,需要采取办法破除。

  关于今年新能源项目的具体进展,史立山透露,鉴于风电技术发展已比较成熟,海上风电将会作为今年风电发展的最重要任务,相关的招标活动即将展开。

  在光伏方面,大规模光伏电站建设将更为慎重。他介绍,今年光伏发电的主要任务在于解决好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的用电需求,在西藏、新疆等地做好与实际利用需求相结合的示范项目。

  “即便在这些示范点,也要合理把握规模。要考虑到光伏发电当前的技术和并网实际,不能为建电站而建电站。”

  史立山认为,当前单纯为建电站而建电站的思潮比较强烈,投资也比较积极,但综合看,目前还不具备大规模发展光伏发电的相关条件。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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