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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有时成变相套现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19日09:21
  每年一季度,市场都会炒作“高送派”行情,今年尤其。为了配合高涨的股价,近来创业板、中小板的次新股“高送派”信息频出。如信立泰拟每10股转增10股、派息10元,刚开通的创业板称得上是集体高送派,近一个月的股价普遍涨了20-30%左右。对此,价值投资者很难理解。在 他们看来,送股的好处只是摊低股票单价,以增加流动性,意义不大。相形之下,分红派息的情况比较复杂,无法一言以蔽之,有时是好事,有时不见得是好事。

  分红就是送钱,但送钱不一定是好事。第一种情况,上市公司现金流情况较好,负债率偏低,主营业务成长性差,近年内无资本性开支计划。此时,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不影响每股收益,分红之后的除权股价可能不会下跌,流通股股东的整体收益上升。第二种情况,上市公司负债率高,有庞大的资本性开支计划,近期已完成或有意再融资。此时,分红就不见得是好事了。因为,分红派息需要缴纳10%的股息税;再融资也是有成本的,得付出承销费、保荐费等。上市公司既然缺钱,就没必要折腾分红了。扣除税收等成本,流通股股东的整体收益有可能不升反降。

  国元证券(000728)就是例子,其刚于去年11月增发新股再融资96亿元,今年3月9日,公司就宣布拟每10股派息5元,分红总计9.82亿,几乎把去年全年净利润10.37亿元分光。早知道有今日,当初为何不只融资86亿元呢?9.82亿元分红需要缴纳税收0.98亿元。增发发行费用总计2.99亿元,若少增发9.82亿元,还可以省下0.29亿元。两者合计为1.27亿元。

  此外,分红还会是一种变相的大股东、管理层减持套现手段。A股IPO上市三年后,控股股东才可以减持股票。在这样的背景下,倘若新股IPO时由于发行定价过高而出现超募,手握重金的上市公司就有很强的动机进行大比例分红。以2009年底上市的中小板个股湘鄂情(002306)为例。公司IPO募资拟投向的项目需求总额为4.6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却高达8.86亿元!超募接近一倍,这意味着公司账面上会有4亿元“过多”的现金。故,它2009年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2.85元,而公司每10股的未分配利润只有4.11元,分红占比为69%。公司大股东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9600万股,本次分红相当于套现2000多万元。

  很多批评者称,与发达国家股市相比,A股市场分红少,不合理,导致炒作之风盛行。监管当局开门纳谏,于2008年出台政策规定了再融资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最低限额。殊不知,根本制度不动,小修小补难有大用,且还会变形、变味。依照当前A股的整体估值水平(沪市平均市盈率27倍,深市36倍),按发达国家市场的高派息比率进行分红(每股收益的40%),股民当年扣税后的分红收益率也只有1.0%-1.3%,比存款利率低多了,你不指望二级市场的股票价差收益行么?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折腾的结果,还是忽悠加炒作。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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