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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建保险案件 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2010年03月19日10:41

  中国保监会将建立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保险机构高管责任追究的力度。昨天,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有关工作会议上表示,近年来,保险刑事、行政案件时有发生,给保险业的稳健经营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保险案件问责制度体系,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近期发生了“申邦”假冒保险公司、厦门车险诈骗团伙、安邦沁阳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制售车险假保单等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公司高管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管理,甚至对违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认的方式。而且案发后,有“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现象。此次建立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主要作用是加强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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