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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房地产市场新规 侧重小户型限制大户型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2日16:59
  已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将无偿收回。全省今后的住房结构体系,原则上将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90—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这是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的有关对全省住房建设的新规定。

  这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按照居者有其屋的原则,结合全省城镇化逐步加快的大背景,针对我省小户型住房短缺,低收入家庭租房难的实际,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的市场供应。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和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金的20%征收。已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结合房地产开发规划建设用地和人居总规模,适当控制住宅小区的建设面积、户型。今后,全省的住房结构体系,原则上应将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将面积90—12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20%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10%左右,用于解决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并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有计划地适量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立健全公共租赁房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通知》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加快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通知说,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从严控制高档商品房、豪华别墅、商业营业用房的信贷投放。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利率定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一律为30%。

  同时,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利用4年时间,全省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194万平方米、17.91万户的任务。并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135万平方米、2.7万套。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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