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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瞄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老鼠仓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贾肖明
2010年03月23日16:07

  基金经理的亲属是否可以买卖股票?日前出台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有了具体的规定。《意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在基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亲属在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前需先向公司申报,并在批准当天买卖。基金公司若未能有效监管的,将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连坐”。

  根据《意见》要求,基金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需报备。另外,为应对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意见》还要求从业人员亲属的期货等衍生品账户报备。

  《意见》出台后,监控的范围从基金公司投研人员扩大到了基金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市场部、后台运营部等从业人员的亲属股票账户都需要报备。

  “虽然亲属买股票可以网开一面,但实际上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基金公司员工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意见》要求,相关账户事先申报后,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当天进行买卖;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户,并申报交易信息;对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持续申报至少每季度一次。上述基金人士建议,对于基金公司员工家属的股票账户纳入监控后,是否需要申报最好规定一个下限,对于某只投资品种超过一定金额的买卖行为才要申报。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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