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新政不影响海口房价平稳增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4日14:17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业内分析认为,这一规定将使开发商在“双禁”开禁后拿地更加理性,但保障房用地和自住性中小套型用地的增多,不影响海口房价平稳增长。
据了解,海口的供地结构中,一直是适度控制房地产用地。海口去年全年完成土地供应总量10407.5亩。其中基础设施用地占5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17%;商服及住宅用地仅占25%。业内透露,这其中住宅用地包括保障房用地总数大约在1000亩左右。通知要求各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对解决本地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无疑是一大利好。
我省近日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应。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的增加,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功能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特别是在“国际旅游岛”品牌效应的刺激和带动下,对稳定和提升房价将起到促进作用。而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房地产政策还将面临更深层次的调整,这对平抑房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业内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将保持一个相对平缓的增长趋势。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同时规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据业内介绍,此前我省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很多是出让最低价的10%,今后将提高。此外,我省日前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早已明确要求,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逾期未付清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部分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90日仍未付清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解除合同,定金或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以请求赔偿。从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来看,我省的规定已相对严格。记者光明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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