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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酝酿缩短开发商拿地融资缓冲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3月25日06:27

  □本报记者 周文天

   权威人士24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上海市有关部门近日正在酝酿进一步缩短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提高“监管级别”,要求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开发商必须在30天内付清所有款项。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对开发商来说,未来拿地后的融资缓冲期将大大缩短。

   国土资源部1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但是,上海此次将出台的新规比国土资源部前述通知的要求更加严格。根据上海新规的要求,在上海拿地,如果选择一次性付款,开发商将在土地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在30天内全额付清所有余款。选择分期付款的开发商必须在10天内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并在90天内付清所有余款。

   与此同时,开发商在拍地前缴纳占土地出让金20%的款项作为保证金,但这些款项并不能抵用土地出让金。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开发商的现金流将是不小的考验。

   由于开发商拿地后经常拖延很长一段时间才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前述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和上海此次将出台新规的要求,对开发商来说,未来拿地后的融资缓冲期将大大缩短。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提高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比例、缩短付款期限,很明显就是为防止开发商盲目炒地、囤地,以期调控房价。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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