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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购房一方已购不再享1%契税优惠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3月25日12:15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可以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2008年10月22 日,财政部出台的“契税”优惠政策,一度刺激了房地产市场。如今,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开始收紧!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通知中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从该通知的规定看,这套房子,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过去首套房优惠认定难

  据了解,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上述两部门2008年出台的政策,根据2008年10月22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当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对这个“首次”也没有详细的情形规定。比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又以夫妻、父子联名买房,算不算“首次”等都未加以明确,在此条件下,不少城市对于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都选择了从宽,只要联名购房者中一方名下查不到购房记录的,都算首次购房。

  现在一方有购房记录不算“首次”

  根据上述两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

  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对此,成都朗润地产顾问机构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将能够享受到契税优惠的人群再次缩小了,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共有产权买房人中,只要其中一人有购房记录,均无法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以成都为例,按照现行的规定,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减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而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契税,如果调整,以一套面积80平方米,总价50万元的普通住房为例,买家则要多支付数千元的契税。

  对此,成都朗润地产顾问机构认为,此举纯粹是完善政策,但对楼市影响不大。“在房价处于上升通道的背景下,如果房价上涨明显多于多缴纳的契税,新政策很难左右购房者的购房决策。” 记者肖建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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