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进口报税的商品编码有误,却因想继续享受意外得来的低税率而“将错就错”。日前,全球知名跨国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百事可乐),被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广州市中院开庭。与此案一同被提起诉讼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主管。
案件回放修改编码逃税111万元
37岁的被告黄旭怡原是百事可乐一名采购人员,另一名被告林东是百事可乐原采购部主管。据查明,2005年4月,黄旭怡在审核百事可乐向海关申报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的应提交材料时,发现对应的商品编码以“1302”开头,与此前向海关申报的以“3302”开头的编码不符,该编码的关税率为15%。黄旭怡即查阅了海关税则,随后确认公司一直沿用的商品编码是错误的,正确的商品编码应为以“1302”开头的编码,该编码的关税率为20%。
此后,黄旭怡向时任百事可乐采购主管林东和时任百事可乐采购部经理王某强汇报。王某强决定继续使用原来的商品编码,为掩盖伪报走私的事实,逃避海关监管,黄旭怡建议林东联系美国供应商,让其删除发票上的商品编码。经王某强同意后,林东安排百事可乐采购文员黄某给美国供应商发邮件联系删除发票中的编码。后供应商在发票中增列以“3302”开头的商品编码。
经统计,从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可乐共计进口可乐果提取物B一万余吨,偷逃应缴税款为111万元。公诉人认为,百事可乐以及黄旭怡、林东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公诉方恶意删除编码就是犯罪
公诉人表示黄、林二人多次供述证实,黄、林二人明知申报错误却继续按照错误编码申报,而且还联系供应商删除编码,其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走私罪构成要件。此外,公诉人还指出,百事可乐构成单位犯罪。因为黄、林二人的行为是报告公司采购部经理同意后实施的。黄、林二人的行为无疑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所得111万元由公司取得。此外,公诉人表示,百事可乐在2003年之前因为
编码错误多交的税款可以通过申请拿回。这与2005年时百事公司恶意隐瞒编码错误的犯罪行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审现场不明人员阻挠记者采访
前日上午,媒体记者从法院开庭公告得知此案后,赶至法庭,发现有30多人集体前来旁听,早早地挤满了法庭所有的旁听席位。两名办了此案旁听证的女记者想像往常一样,搬椅子进入法庭旁听,竟遭到这些不明人员的阻挠。下午,辩护律师发表辩护词,希望法院判决百事可乐无罪。律师的话音刚落,旁听的30多人竟然鼓起掌来,法官颇为惊诧立即制止说:“禁止喧闹法庭。”
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