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量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约束和人类生存发展必须面对的限制,中国也开始了低碳经济转型。
2009年11月,政府提出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碳强度)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标志着中国从此走上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政府将通过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引导经济结构改变和调整。我们都看到了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减碳指标上的激烈争吵,因为减排牵涉巨大的减排成本。目前对如何完成政府提出的碳强度指标,各个省份应当也有很大的兴趣。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全面考虑温室气体排放,并尽可能最小量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活动。中国的GDP碳强度指标计算在一定时期内,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即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对于以前的能源强度指标而言,碳强度也受能源效率影响,但主要受能源结构的影响,因此,是一个能源质量(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问题。
不同的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方式,导致不同的碳排放。一些省份作为全国重要的重工业基地,相对于其他省份,他们的产业结构以高能耗、高排放的重工业为主;能源结构中往往又是煤炭占绝对主要的地位。因此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对这些省份的经济转型可能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低碳约束的问题在于高成本以及其对经济增长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各国在减排指标上的分歧以及为解决谁来减排和减排多少而相互指责。
如果按照“十一五”能源强度指标的处理方式,“十二五”规划可能把碳强度约束指标分配到各个省。能源强度指标说明一省的能源消费情况;与能源强度不一样,碳强度约束指标可以针对能源消费,也可以针对能源生产(约束能源结构)。“十二五”规划中对碳强度约束指标的设定,比如说是针对能源消费还是针对能源生产,对各个省份具有非常不同的约束意义。不同碳强度约束指标的设定和分配,他们将面临不同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不同的能源生产消费策略。因此,必须研究如何更公平有效地设立和分配碳强度指标,以及如何应对碳强度指标的产业和能源策略。
国际上,对一个国家来说,一个碳强度目标既定(如2050年碳排放为2005年的一半),无论是通过碳强度约束指标的分配,或者今后通过碳交易,整体来说是一个“零和”博弈。而中国2020年的碳强度指标对于各个省来说,也可能是一个“零和”关系。
一个省份接受碳强度约束,随之而来的就是需要直面低碳的成本问题。不同的省份,能源结构不同,产业结构和收入水平不同,其能源生产和消费具有不同的特征。对于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降低单位GDP碳强度除了通过节能和增加清洁能源,也可以通过从省外购电。在能源结构上,一些经济落后省份的选择极为有限。提高经济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增长需要廉价能源为支撑,减轻社会负担也需要廉价能源。煤炭最便宜,同时它的二氧化碳排放也最多,能源省份保证GDP增长的前提使低碳成本问题更为棘手。
尽管面临着碳排放约束,目前各省不可能减缓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是,可以把低碳经济转型作为一个发展的机会。在碳强度指标约束下,通过制定和执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和能源战略,提高能源效率以及更清洁的能源结构。也就是说,碳强度指标的核心是要求各省在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寻找适合本省发展的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方式。如果低碳真的来了,走在前面者必然主动。
如果我们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在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的目标;在今后十年规划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的目标至少20%,而且能在2020年按时完成,那么,只要现有的能源结构不变,单位GDP碳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是可以完成的。如果能源结构进一步清洁了,国务院的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碳强度)要比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45%的目标就可以实现。而且,降低碳强度还可以有其他方面的努力,比如降低农业碳排放和增加森林面积。
因此,比较简单的做法就是继续对各省设定能源强度指标,力求在2020年单位GDP能源强度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然后对全国的能源结构设立一个碳强度指标,应该就可以完成政府提出的2020年碳强度指标。相对于“十一五”,今后的节能任务应该更为艰巨,因为节能是从比较容易的入手。但是,今后整体经济发展却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由于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阶段,产业结构还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虽然我们不能将节能的企望放在改变产业结构上,但今后的产业结构发展有利于能源强度指标。
如果确定中国低碳转型的战略是节能为主,发展清洁能源为辅,那么这样的指标分配就与中国低碳转型的战略一致。也就是说,“十二五”规划还是以能源强度指标为主,碳强度目标为辅。(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