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浙江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正式表态,全面接受浙江方面3月14日提出的关于国产RAV4的召回维权要求。这是丰田在中国首次承诺召回补偿。
浙江省工商局称,一汽丰田《关于RAV4召回汽车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作出了几项承诺: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定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
据了解,丰田汽车此前没有对中国车主进行补偿,依据的是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对召回厂商提出补偿要求。但浙江省在2000年将汽车列入了“三包”目录,浙江省人大在当年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浙江省工商局正是据此向一汽丰田提出维权要求。
一汽丰田在昨天提交的处理意见没有将补偿范围限制在浙江范围内,但由于其他省份在这方面无法可依,一汽丰田在其他省份是否也会提供相应服务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