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吕律 记者 李晔)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昨天就浙江于3月14日“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的要求做出正式表态,全面接受浙江汽车消费维权要求。
据介绍,对于丰田“召回门”事件,浙江反响强烈,因为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RAV4丰田车中,浙江占全国近十分之一。在今年3·15维权日前一天,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举行对丰田问题汽车专项整治通报会,向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提出明确召回时间表、主动履行召回义务、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等五条要求。
此后,一汽丰田积极回应、主动配合,处理意见包括:在4月底前完成浙江所有RAV4问题汽车的召回维修工作,并保证维修质量;对尚未召回的RAV4汽车,可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影响车主使用的,由经销店提供代步车供消费者使用;未交付的RAV4汽车,一汽丰田将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若客户提出解约,公司将全额退还客户订金;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一汽丰田同意对RAV4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地4S店与消费者协商处理,一汽丰田将自即日起3日内通知各4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