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王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检方指控他受贿1190多万元。对于该指控,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本人“没有异议”。
曾担任国家证监会副主席和国开行副行长的王益,于2008年6月因“涉嫌重大违规”被“双规”,历经近两年时间的调查,终于开庭。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余万元。检方提出,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很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笔贿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笔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第二笔则通过王益的弟弟王磊,为周宏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宏的贿赂630万元左右;第三笔是在王磊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过程中所获300万元好处费里,获利30万元。目前,香港商人李涛已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