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1190多万元。其第一笔受贿金额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在湖南承接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时,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目前,李涛也已被捕。王益的第二笔受贿金额,系通过其
弟弟王磊为云南商人周某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贿赂630万元左右。王益受贿的第三笔金额,是帮助河南一个叫王磊(此人非王益弟弟)的人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此王磊得了300万元的好处费,而王益向此人要了30万元。
此前坊间传言称王益案牵涉
太平洋证券上市与
广发证券借壳。据悉,广发证券因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原定于6月中旬开庭审理,不过现又被延期至6月下旬或7月初开审,延期的原因是法院“准备还不充分”。
然而,在检方的指控中,王益涉嫌受贿事由,均是为他人办理贷款提供帮助,而与证券公司无关。据媒体报道,在法庭上,王益认罪态度非常好,他说:“这些事都属实,这是我利用直接权力以及权力以外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我也得了好处。”法院为其指定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代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