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 国家发改委30日公布了对广西部分米粉生产厂家串通涨价案的处罚结果。案件组织者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和柳州市兄弟、永财2家米粉生产厂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部分参与串通涨价的米粉厂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8万元罚款;对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提供重大线索并主动改正错误的部分米粉厂给予警告,免于经济处罚。
2010年1月,广西南宁、柳州两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在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等人的组织下,先后集体提高米粉出厂价格,每500克提高0.2元左右。受此影响,部分米粉摊点零售价格上涨,平均每碗上涨0.5元。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两市米粉集体涨价,违反了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经营者之间串通定价,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据了解,通过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目前两市米粉出厂价格已经回调至涨价前水平;市场供应充足,没有出现停产或少产的现象,秩序井然,市场稳定,人心安定。米粉涨价向其他地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