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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明起上调 最高每月660元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臧鸣
2010年04月01日03:56
  4月份发放5月份到账工伤待遇标准同时调整致残1级最低3210元/月

  见习生活费补贴提高公益性岗位收入上调

  为积极促进就业,上海陆续出台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50%、50%。伴随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这些补贴标准将同步调整。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本市将于近期对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明天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每月660元,最低为每月460元,这也是本市连续第4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昨天,早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包括失业保险金在内的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政策4月1日开始实施。

  此前,上海市人保局已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由此,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的就业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自4月1日起,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以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3档标准分别提高到555元/月、610元/月、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且按照略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将全部统一按新标准调整,个人无需到柜面专门为此办理任何手续,4月份发放5月份到账。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1级至4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为致残1级增加250元/月,致残2级增加230元/月,致残3级增加220元/月,致残4级增加2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1级3210元/月,致残2级3030元/月,致残3级2850元/月,致残4级2670元/月。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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