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的重点是重视资源的循环,用碳减排的方式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建设低碳城市的核心是建筑低碳节能。交通碳排放占人为排放的26%,提倡通过每个人的日常行为来践行低碳生活。”在国际商会日前主办的2010国际绿色低碳技术高峰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这样表示。
周宏春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使发展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
周宏春建议,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该规划先行,为绿色发展奠定基础。应制定规划,不断降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的碳强度。一是将绿色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二是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规划和相关科技计划。三是制定专项规划,提出绿色经济的概念、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提出绿色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并作为国民经济规划中的引导指标。四是制定重点行业和部门的绿色规划,向绿色转型。
第二要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创新效率。应改进财政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一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突破那些对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二是建立企业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创新体系和实施机制。三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应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定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的政策。
第三应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绿色发展。从实际出发,我国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形成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我国低碳发展的目标和路线图,近期应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应用好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成本。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特别是价格、排放权交易、自愿协议、能源服务公司等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可以从生态补偿费制度、押金—退还政策、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等入手,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逐步推广应用,为我国塑造一个可持续的低碳未来。
周宏春还建议,要加强研究,勾画我国绿色发展的技术路线图。加强人才培养,营造社会氛围,同时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参与能力,把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摆到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东部和中西部、国内外市场等方面的关系,依靠技术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开展试点示范,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