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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份可享受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优惠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张牡霞
2010年04月07日02:05
  国家税务总局6日消息,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可获退税优惠的范围从云南扩大到包括内蒙古在内的8个省份。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3月1日起,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但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仍不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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