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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规范的一小步:从办照到实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晓芳
2010年04月08日07:59

  春节刚过,一场有关电子行业如何监管的激烈讨论就在杭州西湖边上激烈展开。

  会议的主持者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位副局长,而参与者几乎囊括了国内所有的主流电子商务企业,淘宝、卓越、京东商城、中国制造网、易趣等电子商务企业的负责人悉数到场,不过,当当网和新蛋网的负责人缺席。

  “与会各方对这个法规提出了很多完善意见,(工商)总局还希望企业能提供完善的产品说明以及产品认证,但参会企业考虑到执行的难度,纷纷提出了异议,总局最后采纳了大家的意见。”一位参会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表示。

  上述人士表示,与会企业对该法规的出台基本上都是持强烈支持的态度,只是对个别执行难的细节提出了完善意见,不过,对于法规何时正式实施,工商总局并未明确。

  网络交易将实名

  ID为“飞翔的小鱼”的淘宝钻石卖家4月2日当天看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她终于松了口气。

  对于像她这样的淘宝卖家来说,最关注的就是新法规对淘宝卖家身份的认证。根据之前北京市工商局的规定,从2008年8月1日开始,网上店铺必须进行工商注册,这曾经让很多个人卖家如临大敌。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繁琐、成本增加,还意味着,即使是个人卖家,今后可能也要到工商部门纳税,这将完全改变目前的电子商务格局和模式。

  不过,在新出的这个暂行办法中,工商总局规定,对于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需要在网站主页公开营业执照信息。

  但对于那些像在校学生在内的自然人卖家,并不具备申请营业执照的资格。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对这部分暂时不具备申请营业执照的个体的真实身份进行信息审查和评级,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电子商务从业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以及交易记录等信息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在没有得到交易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这些信息不能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

  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个暂行办法让之前电子商务行业呼吁的“实名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执行。虽然实名制在互联网行业执行起来还有难度,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行业却是很多从业者的共同呼吁。

  根据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介绍,2009年,总共有1.2亿网民在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每年都翻倍增长,网购人数也在成倍增长,只有对行业进行合理的监管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执行难度

  一位淘宝的负责人指出,在他看来,目前的意见稿中还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度,淘宝会在稍后的时间,在细节方面与工商总局进行磋商,但他没有透露他认为执行难的方面。而资深行业专家付亮则指出,该暂行办法赋予了网购平台以及行业协会太多的执法权并不妥当。

  比如,暂行办法指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但是对于如何审查,如何判定申请者的资料合法,由网络交易平台来决定似乎并不完全合理。

  暂行办法还指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吕伯望表示,对于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并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

  他还认为,这个法规将B2C和C2C平台的监管放在一起并不明确。因为B2C和C2C的交易平台区别很大,B2C本身就是一个交易主体,工商总局可以直接对它进行监管,但对于C2C模式,监管方式应该有很大不同。

  不过,从整体上来看,暂行办法主要的出发点还是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并对于行业的监管责任进行明确。

  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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