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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和氨氮纳入“十二五”污染物控制体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杜悦英
2010年04月08日08:59

  本报北京讯(记者杜悦英)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日前谈及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时表示,“十二五”期间,除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外,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也将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但其污染指标的控制幅度和节奏、各个区域的配置速度和模式等问题尚在进一步研究中。

  吴舜泽是在由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中国水网主办的“2010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

  吴舜泽提到,“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将在总量控制、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上着力。

  他表示,“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将以污染防治为主,燃煤电厂和工业炉窑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小城镇污水处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水污泥处置、土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颗粒物等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等作为重点。此外,服务业也会是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并在未来成为重要领域。吴舜泽还建议积极发挥环保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清洁化改造作用,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资源能源消费量。

  国家环保部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也在前述论坛发言时肯定,氨氮和氮氧化物将进入“十二五” 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体系。

  他认为,中国局部地区环境有所改善,污染物减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

  他说,减排取得一定成果,主要靠有效的减排方略和总量控制。他提到减排方略的三大原则:淡化基数、算清增量以及核实减量。

  赵华林说,2005年,国家刚提出“十一五”减排计划的时候,一些地方环保局并没有把减排放在眼里,他们认为污染数据可以由地方环保部门自统自报,因此并没感觉到减排的压力。

  但环保部很快发现了这一统计方法问题,这导致环保部无法核实和统计2005年的污染基数,环保部于是采取了淡化基数的原则,减排指标根据地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算,并分配到各省。2006年,环保部开始采用增量计算的方式对地方减排指标进行审核,放弃了传统的地方主动上报的模式。

  这一方法是根据当地GDP增长量,以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具体过程是,将各地的数据统一,COD(化学需氧量)测算采取强度法,用GDP增长量乘以COD排放强度,二氧化硫则是测算燃煤量中硫含量的数值,这样就能准确测算出该地区当年较上一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量。

  赵华林说,该核查制度非常有效。数据显示,“十一五”后三年,全国投建污水处理厂比过去50年增加了一倍,脱硫设施则是10倍。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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