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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商品住房消费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作者:李丽丽
2010年04月12日11:30
  福建省政府近日确定在全省21个镇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并出台配套政策规定,将采取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七折优惠利率等多项举措,鼓励支持商品住房消费。

  据新华社今日报道,福建省政府近日确定在全省21个镇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并出台配套政策规定,将采取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七折优惠利率等多项举措,鼓励支持商品住房消费。

  报道称,福建省出台鼓励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对个人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所缴交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

  此外,加大对个人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个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可降低至20%,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城镇户口,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小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

  对在试点镇购置商品住房的农户,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退还,村集体应依法给予补偿。

  同时,福建省将加强对试点镇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促进试点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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