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定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向公司上报,实际上明确了其炒股的合法性
【财新网】(记者 张冰 12日发自北京)3月下旬,一份由中国证监会起草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传真
至各基金管理公司。《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而此前的有关规定则只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并不得有利害冲突。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制定这条规则的就是为了防止从业人员自身向其亲属传递信息,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知情人士表示。
这份短短三页,只有13条内容的《指导意见》在业内传开后,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有基金经理甚至表示:“要是真的这样执行,我就不干了。”
基金行业一直被认为黑幕重重,内幕信息四处传播,“老鼠仓”频现。仅2009年,就有融通基金张野,景顺长城基金涂强,长城基金韩刚、刘海等四名基金经理被查出违规从事内幕交易。张野目前已被市场禁入。
2007年,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被查出从事“老鼠仓”交易,2008年,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也被查出从事“老鼠仓”交易,两人目前均已被市场禁入。
无论是内幕交易还是“老鼠仓”,利用亲属账户操作都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唐建和王黎敏案就都是通过其父亲的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即在其管理的基金建仓之前建仓,在基金退出之前退出。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老鼠仓”等内幕交易罪行正式进入《刑法》。
随后,中国证监会再次加强了对于基金行业的治理整顿,深圳证监局对辖区内基金公司加强监察力度,多次深入基金公司调阅有关电脑材料。
2009年10月,证监会召开了全国范围内的基金联席会议,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了基金行业的“三条底线”,即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在这一背景下,此时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切实有效地对基金经理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进行监控,尽可能的减少“老鼠仓”。
《指导意见》规定,直系亲属的范围是“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亲属”。
“此前对于基金经理的配偶能否炒股一直没有明确的提法,这次的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其炒股的合法性。”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
这位人士还强调,明确配偶炒股的办法,实际上是针对基金经理长期以来要求直接买卖股票做出的反应。
根据2006年发布,2009年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只能投资开放式基金。同时基金公司需加强对各类通讯工具的管理,如电话录音,MSN监控,等等。
显然,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为了避免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目前不赞成基金从业人员直接买卖股票进行投资。
“我们一直希望能放开这条规定,因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买卖股票进行投资,只要按季度向公司进行报备、不进行短线炒作就可以。”一位基金公司高管说。“而我们目前的办法是把国际上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条款用于从业人员直系亲属身上。”
对此,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指出,中国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的情况具有显著地不同。中国公募基金公司具有显著的垄断地位,无论在信息获取抑或是交易渠道等方面都大大优于中小投资者,而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比重又远远大于境外市场,因此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管理在当前看来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位人士指出,从国情以及风俗习惯上看,中国家庭关系的亲密程度又远远大于西方国家,子女控制父母股票账户的现象非常常见,因此,国外对从业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的管理并不非常严格,以报备为主,中国监管部门现在对从业人员亲属的投资明确路径,是希望防患于未然。
“很多人的理解有误,这份文件的本意是疏而不是堵,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的亲属进行投资给出了明确的路径,同时希望基金公司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接近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称。“不过这是一份指导意见,主要功能是指导,具体执行在基金公司。”
(全文详见4月12日出版的2010年第15期《新世纪》周刊报道“基金防‘鼠’新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