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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贷款将获财政贴息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4月13日08:52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称,贴息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按照各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自主创新能力指标测算排名,拉开差距,分两档分别予以贴息,贴息率差距在30%左右。

  通知强调,贴息期限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所有项目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得超过5年。根据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对项目建设期少于3年(含3年),按项目建设期进行贴息;对项目建设期大于3年的,均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属于购置的,按2年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为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为当年7月份,过期不予办理。贴息周期为上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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