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 通讯员张俊)佟某原是中国农业银行昌平区支行一家分理处主任,他越权以分理处的名义给借款人做担保,致使银行损失11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佟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2001年6月至2004年10月,在佟某担任农行昌平支行一家分理处主任期间,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向另一公司借款350万元。佟某在未征得支行批准的情况下,在两公司的借款协议中加盖分理处公章,做担保。由于生物技术公司未能如期还款,被债权方告上法庭。2007年6月,法院判决农行昌平区支行需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债权方118万元。民事审判期间,佟某先后筹款63万元赔偿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