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增长曲线是一条陡峭的上扬线,而农民工工资增长曲线却是一条水平线。记者日前在珠三角采访时,发现不少企业农民工工资与企业利润“绝缘”,尽管许多企业十年来规模和效益大幅增加,但农民工普遍反映“基本工资十年几乎没有涨”。
专家指出,企业应该为农民
工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工资收入与企业利润能够同步增长。
工资与企业发展不同步引发劳资矛盾 近几年来,珠三角经济迅猛发展,企业平均发展水平超过10%,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连年翻番,增长速度超过100%。个别加工贸易企业更是从10年前“手工作坊”,发展为拥有工业园区、先进生产线的大型现代化企业。然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十分缓慢,有的一线工人工资还停留在10年前水平。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先端精密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年产值约3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近600人。今年32岁的陈德林是先端精密的一名普通工人,2002年到先端精密工作时,每月工资700多元。陈德林说,该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业绩每年都成倍增长,但公司一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员工基本工资,加薪的范围窄、幅度低。到2009年底,已工作7年的陈德林月基本工资每月只有1000元左右。
先端精密的一位老员工告诉记者:“公司从一个铁皮房、两台设备,发展到现在1.5万平方米的厂房、80台高端进口设备。公司发展一年好过一年,每年都在赢利,可我们一线工人工资水平还和"铁皮房"的时候差不多。”
工资低水平引发了工人强烈不满,劳资双方关系变得十分紧张。2009年11月,先端精密工会向企业方发出了集体协商的要约,就工资增长等问题开展谈判,最后双方商定2010年度一线员工工资增长10%,非一线员工工资增长8%。
和先端精密一样,深圳港资企业
盐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员工也是对“工资十年不涨”表示不满,曾于2007年4月向企业提出抗议。盐田国际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盐田国际10年的3条增长曲线令人印象深刻:港口吞吐量是一条上升曲线、企业利润量是一条上升曲线,而工人工资却是一条水平线。在企业工会的努力下,企业方最终同意提高工人工资。
记者了解到,因工资待遇引发矛盾的企业在珠三角十分普遍,但像先端精密、盐田国际这样在矛盾之后吸取教训、提高工资待遇的企业还是极少数。一些农民工反映,企业主视工人为机器,认为工人没有资格也不应该分享企业财富的增长。有的企业主公然说:“办企业的资金是我出的,投资风险是我承担的,我赚多少钱,同你们没关系,凭什么同我分享?”还有的企业主对工人说:“别对我说你在企业贡献了多少年,你可以随时走人。我们关系仅限于,你干活,我支付工资。”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目前沿海地区加工企业大多是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定“底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多少,工人的工资就涨多少。
工人待遇低权益保障难 不少工人告诉记者,由于工资水平低,他们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加班费,这部分占到总收入的一多半。为了多挣点钱,工人们纷纷要求加班,因此超时加班现象在这里大量存在。
深圳龙岗区一家电子厂员工杨元秀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工作岗位经常加班,3年来她几乎从来没有休过假。
微薄的工资,让一些农民工回家探亲的愿望都难以实现。从黑龙江到深圳一家超市打工4年的邱宏德准备辞工走人,这4年来,他只回过一次老家。邱宏德说,他每月工资1400元,但从深圳到黑龙江的往返路费就要1600元左右。
对深圳农民工来说,在深圳买房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话题。他们只能长期住在拥挤的职工宿舍或者廉价的出租屋里。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采访时看到,不少企业员工宿舍条件简陋,缺乏安全措施。
这里的工人介绍说,宿舍经常发生入室盗窃案,尤其是夏天,由于室内没有空调,农民工们整夜都敞开门睡觉,手机、钱包被盗的案件时常发生。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说,世界银行的普查报告显示,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费用是每月1685元,这是计算了每个人每天的营养摄入量,两个人可以养活四口之家,每周工作40个小时可以得到的水平。按这个标准计算,珠三角农民工要每周平均工作66个小时,每个月加班120个小时才能拿到1685元工资。
怎样帮助农民工提高待遇? 为了帮助农民工提高待遇,广东省总工会近年来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不少企业都签订了集体合同。但这些合同涉及员工福利、休假、加班等细节,而在一些问题上还难以达成共识。
据介绍,到2010年底,广东省集体合同覆盖企业预计达到25万家,集体合同覆盖职工预计达到1500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职工500多万人,而全省职工约2600万人。这表明绝大多数企业还不能通过集体协商实现工人工资增长。
记者调查发现,制约工人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工人缺乏议价能力。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前来这里打工的劳动者供过于求。面对企业主的优势地位,工人力量分散,不具备工资议价的条件,同时也缺少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
宝安区一家五金厂工会主席告诉记者,企业员工同企业方面就工资问题开展谈判时,企业方面一口咬定“公司年年亏损,没有能力提高工资”。而实际情况是,公司生产逐年翻番,公司规模越来越大。由于企业方面不肯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盈利情况,因此工人们谈判时十分被动。
二是工会干部能力有待提高。不少工会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一些企业在集体协商中取得成果,靠的是一批热爱工会工作、综合素质强的工会干部。但从目前来看,像这样能够切实承担起维护职工权益责任的工会干部还不多。
有的企业工会干部不敢为员工说话,担心得罪企业主丢了饭碗;有的企业工会干部表现优秀,但被企业方面提拔进了行政班子,不能做工会干部了。
三是政府方面介入不够。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总工会主席曾繁强告诉记者,由于工会工作条件有局限,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部门的推动。“成功的经验表明,凡是当地政府"一把手"重视的,当地工会工作就开展得好,工人权益就能得到维护。”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段毅认为,政府部门应积极维护劳动者权益,而不是等到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后才介入。有些企业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违法,但员工提出涨工资的诉求,政府应该积极介入,监督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应有的待遇。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政府及行业协会要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在帮助工人提高工资待遇、提高工人议价能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