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地产1.5亿担保案有了新进展,公司今天发布公告披露,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要求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09]深仲裁字第1141号裁决书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2002年5月27日,
深发展与富豪科技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由其向富豪科技
提供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21个月。深发展另与港丰房产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与中江地产、王秀琴分别签订了《贷款保证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因富豪科技至今未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义务,深发展龙华支行于2009年3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11月深圳市仲裁委做出裁决,裁决富豪科技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港丰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中江地产及王秀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12月,中江地产因上述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存在重大嫌疑为由,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申请。
对于本次判决情况,中江地产表示,由于相关的最终审理结果仍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相关期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