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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能向炒房者放贷吗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04月15日09:00

  目前的楼市,似乎面临一场“人民战争”。不管是普通老百姓、媒体、学者,还是中央决策层,都会动不动出来说几句,或批评、或呐喊、或鼓动、或支持……

  在过去的一两周时间 ,这种关注更为密集。先是关于征收房地产税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报道,接着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必须达到50%或60%的观点。尽管后来银监会紧急澄清,但刘明康的表态依然很坚决,他说,遇到炒楼的情况,银行有权不贷款。

  刘明康的表态,其实表达了主管部门的一种忧虑。刚刚过去的一两个月,各地楼市经过冬天的“潜伏”后,出现了疯涨情形,有些城市甚至一个月内上涨30%。这种现象,不符合中央关于“保持房价健康稳定发展”的基调。

  表态的不只是银监会,其他部门也纷纷表过态。甚至证监会,也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遏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作为工作任务之一。比如对于房地产企业再融资以及借壳上市的举动,虽然有助于发展壮大资本市场,但证监会也将再度收紧。

  很显然,房地产的泡沫化倾向,已经让高层深感担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想象的是,一杆子插到底的行政干预式的调控,很可能不断出台。

  在此,我们不排除监管部门掌握了相关信贷数据,发现情况不妙,但顾及经济复苏,不敢马上出台加息政策,因此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让银行规避风险。

  但是,我们需要提醒的是,越是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以行政措施为主导的调控措施更应该谨慎,不能病急乱投医,病重乱吃药。否则,不仅侵蚀了市场自身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且很可能达不到效果,还留下许多后遗症。

  以刘明康主席的讲话为例,尽管是对银行的一种建议和提醒,但以他的位置,当然会引起银行的重视。而且接下来很可能的是,有关部门将对一些银行的贷款实行所谓的“窗口指导”。

  但我们知道,对于很多商业银行来说,住房个人贷款目前仍然是坏账极低的优质资产,房地产依旧是银行贷款利润最大,也是回报最快的项目之一。如果要让银行按市场规律办事,那么,他们应该做的是,只要能保证贷款安全正常回收,有利可得,就应该放贷出去。

  至于贷款人是不是炒房,正常情况下,不应该成为银行的职责,他们也很难界定。对于银行来说,不管谁是炒房人,只要评估你的信用和实力,只需区分能否还得起钱的炒房人和可能还不起钱的炒房人,对于前者,如果风险可控的话,照样应贷款出去。

  这本应成为一家银行正常经营的基本法则。银行不贷款给那些还得起钱的人,难道还要贷给那些还不起的人?后一种做法,恰恰是导致美国次债危机和很多银行破产的重要原因。

  市场的归市场,道德的归道德。我们不能因为有些人一套房也买不起,所以银行应该向他们贷款,也不能因为有些人可以买很多套房子,所以银行不能向他们贷款。这是把不同层面的问题混在一起,还是没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在目前房价成为一个“政治事件”之后,在中央决策层的关注下,各职能部门开始“霸王硬上弓”了,把应该由政府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用行政命令让一些银行和企业来承担。一些本应法定的税收政策,也翻来覆去,时宽时紧。

  要说房价疯狂的背后,银行给炒房者的信贷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最根本的是,土地财政不改变,地方政府以办企业的心态来执政的思维不改变,政府廉租保障房不到位,城市自建房不放开,那么,投机者就不会看空房价。

  另外,为了刺激经济,银行天量信贷带来的通胀预期,加上目前狭窄的投资渠道,也为房价上涨添油加柴。这些问题不从根本上理顺,不去致力于政府与市场的明确界定和分工,而是过细地去关注银行不应给谁贷款,则难脱病急乱抓药的嫌疑了。

  作者系资深财经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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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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