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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或限制外地人购房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朱楠
2010年04月16日01:22
  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制炒房” 

  昨日出台的“新国四条”中首次提及:“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中央对房价调控实施“地方政府问责制”,这在今年1月10日的“国十一条”中已有表述,但明确表示可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调控楼市,这还是头一回。

  不论是重庆版本的“房产消费税”,还是上海版本的“房产保有税”,舆论焦点之一,都是是否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目前,中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各个环节,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从税法原理上讲如果要实施物业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地说就是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但这样的税费改革,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不会轻易同意。

  问题是,如果不改变土地出让金征收模式,仅仅是增加房产保有环节上的税费,那么购房者将会面临双重征税。等于购房者买套房子,不仅要支付土地出让金转嫁到房价上的那部分,还要世世代代交“准物业税”。不仅要做“房奴”,还得做“税奴”,这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这种保有税,似乎除了给地方政府增加了一项税收收入之外,对抑制房价、引导楼市走向健康发展未必有实质性效果。

  而此次中央政府在房产调控上采取的“地方政府问责制”,到底地方政府可能采取什么临时措施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消费?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恐怕某些一线城市和房价偏高的二线城市地方政府还会追加政策,比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地人购房。

  杨红旭说,这主要针对在当地没有纳税记录的,或没有居住证的那部分外地购房者。“比如像那些包车组团到上海来,一买几十套投资房的温州炒房者,就应该是限制对象。”此外,也有可能对已拥有几套房产以上的家庭暂时性限制购房。

  不过,也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调控政策出台“太急”,能否达到很好的调控目的很难说。“交易量短期内一定会得到抑制,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低迷,房价有所回落,必将出现报复性反弹。因为需求是压制不住的,只会增加真实需求的购房成本。”该人士认为,从以往几年的情况都能看出,在信贷、税收等流通环节进行调控,无法彻底将楼市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每次都是曲折上升,房价跌10%,之后必定反弹20%,“不解决土地出让分税制等根本问题,一切流通环节上的调控都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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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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