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经适房疑为利益输送所得
本报记者 陈 锋 北京报道
对于李莉被举报骗购经济适用房问题,证监会表示已经着手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4月14日,记者前往北京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查询“益乾行商贸有限公司”时被告知,该中心没有该企业档案和信息。而在李
莉申购经适房资料中,该公司是其工作单位,资料上还有该公司印章。李莉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曾表示,她在证监会工作期间,曾在益乾行公司兼职。北京市珺山经纪事务所法律顾问胡玉勇律师表示,工商局查无档案的企业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根本就没有这家企业,二是企业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合法营业执照。不管是哪一种,公章皆为私刻。
“如果公章为李莉私刻,李即涉嫌犯罪。”胡玉勇表示,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私刻公章的目的是为骗购经适房,又涉嫌诈骗。
据《华夏时报》记者调查,李莉2003年初所购乐城经适房疑为利益输送。当时,李在证监会稽查一局任职,而该经适房为监管对象、上市公司*ST中房(600890.SH)的控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所开发。而据了解,2002年年中,中房集团开始重组前身为长春长铃的*ST中房,当年年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殷友田为公司副董事长。在李莉的购房合同上,开发商的法人代表正是殷友田。
李莉前夫李恩泉日前还向本报记者提及一个细节:在乐城还未完工时,他和李莉携一友人路过该项目工地时,李莉曾对二人说:“他们(指开发商)说给我留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我只说要高一点楼层、面积小一点的,还没去看呢。”后来,事实果然如李莉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