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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许 岩
2010年04月19日09:54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将出台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表示,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并网配额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两项细则的草案都已起草完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近期推出。

  据任东明介绍,在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痼疾仍是一直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发电并网瓶颈,以及多个部门交叉管理,这两因素将成为细则出台的最大制约。

  同时任东明也表示,此次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来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改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主要来源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但他并未透露财政专项资金的规模。

  按照目前国家所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4厘来测算,每年此项资金总共将达到120亿元。而专项资金则由财政部每年安排相应财政补贴。

  任东明还指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是为扶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竞争达到目的的产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将用于补偿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过程中,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和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等。

  按照相关部门的解释,将“资金”改为“基金”将使这笔补贴更具有“基金纵向管理”的优势。除了行政成本大大降低之外,也可以做到统一发放,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按时获得收益,以鼓励其积极性。

  同时,目前可再生能源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国家价格政策的支持下,发电市场势必不断扩大,原有的附加所收取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资金量会越来越大,按照“资金”的管理模式,将造成巨大的浪费。

  任东明还透露,财政部近期刚刚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是,在基金的计划使用过程中,并无其它相关部委参与,都是由财政部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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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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