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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能否转变医院趋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马晓华
2010年04月21日07:35

  为期三年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目前已经进入第二年,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下称《工作安排》),明确了16项主要工作任务和牵头部门,而扩大医疗保障的力度是再次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安排》中指

出,提高医保报销的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同时,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利用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以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都在刺激着医疗消费市场,这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看来,同样有着风险。她表示,保障程度越高、范围越广,有限资金的浪费可能也就越厉害。因为用于基本医保的钱最后还是“回流”到医院,如果医疗机构趋利机制没有变,势必更容易出现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和过度用药,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医保释放和刺激了医疗需求,而有效的转诊体系尚未建立,大医院的病人更加人满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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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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