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人至少公示一周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晨报记者 韩娜
2010年04月21日03:17
从6月1日起,本市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必须在其网站及市人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的,部分岗位不得应聘。发现有违纪的受聘人员将予以清退,违纪招聘人员追究责任。
面试过程准许旁听
据市人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该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必须公开,面试过程准许有关人员旁听,拟聘用人选也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办法还规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不得对岗位的报考专业、年龄、技能等进行有指向性的限制,也就是不能针对某个特定人所具备的条件而设置招聘条件,专为某一个人开“绿灯”。
专业考试大纲将公布
办法实施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会“一刀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空缺随时补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不实行资格制,不进行全市统考,不规定统一时间,用人单位可自行组织考试、面试,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人员以及上级任命的人员,可直接面试。考试内容体现岗位要求,以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为主,实行分类考试。
据透露,为了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市人保局将研制考试大纲,预计下半年公布。
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该办法,考生对考试名次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秘书等岗位亲属须回避
办法规定了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回避。
应聘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于已招聘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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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