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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颁八大监管措施

来源:全景网
2010年04月21日00:18
  全景网4月20日讯 据中证网消息,证监会周二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新办法延伸了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控股股东、重组当事人等。当前检查的的重点是新上市公司、重组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司将会收到检查。而对于上市时间较长的公司,则强调专项检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规定监管部门可采取下列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责令公开说明;(五)责令定期报告;(六)责令参加培训;(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八)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所采取的监管管理措施按照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开。

  该负责人表示,结合证监会的监管实践,本次修订对现场检查范围作了一定延伸,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机构,还规定,如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证券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可以一并在检查事项范围内进行检查。

  而修改的原因,证监会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往往与众多的利益主体密切相关,相关各方尤其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过程中对其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二是必要时扩展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对提高发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强威慑力,具有实际效果。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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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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