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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押后放款” 被指放大业主风险?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姚丽颖
2010年04月21日17:49

  日前北京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4月20日后办理二手房贷款及个人抵押消费贷款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新流程,业内人士认为,新政有可能导致业主无限期的推迟拿房款,隐患风险较大。

  记者了解到,新政下发前,多数业主为赶在4月20日前拿到房款,不断催促个贷担保服务机构以及客户尽快办理贷款手续,导致政策前一周的成交量有所激增,涨幅50%左右。个别交易进行中的业主催促客户抓紧办理贷款流程,业主甚至愿意自掏腰包为客户出加急费,以便赶在政策实施前拿到银行放款。更有甚者,原来答应客户贷款买房的业主在签署合同时临时变卦,改口要求全款支付才能出售。

  从借款人过户、领取完房产证后,短则十至十五天,长则一至两个月,业主方可拿到银行放贷的房款,无法保障一手卖房,一手交钱,扩大了业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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