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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中小板公司专利信披涉嫌不实 不获法律承认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4月22日06:34

  张梁

  在创业板爆出准备挂牌企业专利信息涉假事件后,多家中小板公司可能也要蒙上“专利门”的阴影。

  日前,已经刊登招股书的中小板公司星网锐捷(002396.SZ)自查发现多项专利“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被证监会暂缓发行。此前,在创业板已经完成发行准备挂

牌的苏州恒久(300060.SZ),也因被曝多项专利“未缴年费而被终止”,以及出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况,而被紧急叫停上市。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过调查检索中小板公司披露的专利信息发现,仅今年4月以来挂牌和拟上市的多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就有5家公司在专利问题上存在类似问题;而从今年以来进行招股的公司,招股文件披露的专利权信息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企业超过10家,检索发现的涉及问题专利超过60件。这表明,中小板上市企业有多家公司存在有关专利权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多家公司专利信披涉嫌不实

  对照今年4月以来挂牌和拟上市的多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公司专利状况的披露信息,本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发现,检索结果提示:4月16日挂牌的信邦制药(002390.SZ),有12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视为撤回”、“1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驳回”;4月13日挂牌的黑牛食品(002387.SZ)存在9项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终止”;星网锐捷(002396.SZ)有6项专利终止、6项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失效;4月中旬刚完成招股的力生制药(002393.SZ)控股子公司存在3项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终止”;4月9日挂牌的天原集团(002386.SZ)1项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在公布后被视为撤回”。

  进一步对今年以来挂牌的多家中小板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检索发现,还有多家公司存在类似的情况。包括:1月26日挂牌的禾欣股份(002343.SZ)存在9项外观设计“因未缴年费终止”、1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视为撤回”;1月15日挂牌的赛象科技(002337.SZ)7项专利专利权放弃未披露;1月12日挂牌的仙琚制药(002332.SZ)有1项发明专利存在“申请在公布后被视为撤回;3月18日上市的丽鹏股份(002374.SZ)有1项外观专利因未缴年费而终止。1月15日挂牌的奥普光电(002338.SZ)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国创高新(002377.SZ)、积成电子(002339.SZ)则有1项发明专利分别存在“因未缴年费终止”和“公布后视为撤回”情况。

  “问题专利”不获法律承认

  综合查询到的上述多家公司在专利方面的情况,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外观设计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等。

  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邵泽锋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当专利权人拥有或者申请的专利的法律状态是撤回、视为撤回、驳回、终止、无效五种状态以及出现“为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的情况时,在法律上都不承认为拥有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或者申请人在知道上述结果已经公布的情况下还声称自己拥有该专利,可以被认为是“假冒专利”或者“冒充专利”。

  邵泽锋介绍说,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布,如果专利申请人没有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或者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没有在两个月内对于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回应,则被“视为撤回”;而如果是在实质审查阶段出现多次不合格不能通过审查的情况,则称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而对于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的情况,大多为改换包装或者外观,企业主动放弃专利,或者一些新的发明专利覆盖了旧的发明专利,但是在专利被终止的情况下,该专利变成公有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他说,“为避免重复授权放弃专利”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很多企业或者发明人往往会对一个发明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前者申请手续简单,不需要实质审查,而后者往往时间较长,结果就可能出现,当对发明专利进行审查的时候,发现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获得,所以为了避免重复而放弃掉实用新型专利。但即使如此,该专利也只能视为一项专利而不能视为两项专利。

  邵泽锋表示,无论是上述哪种法律状态,将其计入企业当前所拥有或者正在申请的专利,都是不妥当的行为。

  信披漏洞待补

  此前,在苏州恒久和星网锐捷的案例中,公司均对此解释为由于发行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未能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告知有关情况,导致部分专利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内容存在差异。

  而记者昨天联系采访的数位法律专业人士也指出,大量专利终止和失效的情况,都是企业主动放弃,原因是改换包装和用新的发明专利代替了旧的专利。由于这些专利均已不再使用或公司已不再生产或销售与此相关的产品,因此这些专利的终止和失效不会对企业产生实质影响。

  “我也认同这个观点,就是真的是为了几千块钱的专利费而去蓄意造假的可能性不大。”一位资深的投行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但他同时表示,由于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没有对企业专利的信息披露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很多时候包括企业自身对于专利时效性的管理也存在疏忽,在出现了专利终止或者撤回等情况下,没有能够及时补救,或者是主动放弃到期专利,由于部门缺乏沟通,没有及时对企业相应法律文书进行修改,都容易导致类似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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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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