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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厂商提供合法版权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4月23日08:49
  本报记者 陈静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4月22日表示,互联网电视是中国彩电行业转型的重要途径,彩电行业应加强自律,与有资质的内容提供商合作,并呼吁彩电行业与内容提供方任何一方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另一方和消费者的权益,共同推进产业的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首批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仅有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百视通与杭州华数传媒网络三家公司,而随着彩电整机厂商纷纷进军互联网电视,三家内容提供商一时间成为香饽饽,整机厂商如不与获得牌照的厂商合作,其互联网电视业务将面临政策风险。

  郝亚斌表示,目前我国电视机生产企业已逐步将上网功能作为电视机的标准配置,并开发出各式各样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业,这既是中国彩电行业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科技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郝亚斌呼吁,电视机生产企业与有资质的视听节目服务商合作,向消费者提供合法的具有版权的视听节目;电视机生产企业与视听节目服务商和相关各方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快捷的产品与服务,任何一方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另一方和消费者的权益,共同推进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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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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