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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解读:严控风险 特殊处理留足空间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0年04月26日08:35

  证监会23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这意味着券商和基金将在有规可循的情况下逐渐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业内人士称,这两篇指引在严控风险的同时,也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腾天鸣表示,《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所适用的基金是指面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基金。大多数普通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关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规定和限制,已经综合考虑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这一因素。

  《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要求严格限制投机;严格限制投资比例;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净值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同时,应控制投资杠杆、限制日间回转交易、并保持基金风格稳定和流动性。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礼华解释说,20%卖空头寸等具体要求,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倡导金融创新的同时,所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的综合管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为了限制投资机构在市场上的投机力量,以免在市场出现波动时,期货市场的投资行为加剧市场的波动,同时减少期货的波动对现货市场的影响。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金融衍生部总经理张晓东表示,虽然套利、投机是市场不可缺少的,但套期保值绝对应放在首位。他表示,股指期货上市一周就允许机构进入,稳定肯定是第一要求。而允许专户理财进行一些投机,以及对不同性质资金采取不同的处理的要求,也给券商留下了不少发展空间。(周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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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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