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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2010年04月27日03:52
  工信部26日消息,该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争取用3-5年时间,重点用能行业的中小企业单位能耗下降25%左右。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工信部指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是:国家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中小企业。

  在政策支持方面,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其次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参与的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贷款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企业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力度。

  第三,落实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小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指导意见》指出,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要积极探索和实行集中供热、供电、制冷等能源集中供应模式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模式,通过区域热电(冷)联产及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等公共设施共享,提高中小企业能源运输、分配和使用效率,较大幅度降低单个企业能耗和环保成本。凡是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区)都要采取合资、合作、专业化公司经营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集中供能和污染集中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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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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