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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限制经适房租售难操作 需细则配套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8日00:00
  表面上看来是对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新规定,实际上却是调控房价的“精准制导炸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廖英敏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26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以加强住房保障来稳定房价。

  “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功能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不是升值、投资。一系列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买卖、出租的规定,有利于经济适用房大规模建设之后,能真正供应给城市低收入人群,分流商品房市场需求压力。

  记者看到的一份关于“通知”的材料内容也显示,该“通知”并非仅对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进行规定,而是重申了“商品房价过高、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应大幅度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新规出台几经波折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专家对记者表示,“通知”内容的制定由来已久。2009年初,就有媒体报道了很多地方经济适用房出租的问题。而自2008年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发布之后,地方政府具体执行情况如何,也需要进行一个梳理。

  这份早已被制订出来的“通知”几经修改,由于很多技术性因素制约,加之各地实际情况各不相同,“通知”迟迟没有发出。

  在今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提出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和扩大保障范围。

  今年“两会”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姜伟新再次表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几项措施,其中就有加快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对记者说,经济适用房在房价上涨不快的时候,是不被地方政府看好的,很多地方政府都弃建经济适用房。

  东部沿海的经济较发达城市,多采取直接货币补贴的方式,让经济适用房补贴对象拿货币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也因为经济适用房需要政府投入,迟迟不肯大规模建设,而由于政府让利不够,经济适用房房价与商品房房价相差不多,中西部城市的购买者也对经济适用房没有兴趣。

  这个广受诟病的住房保障产品突然又被高调提起,并被住建部加以推广,勒令地方政府恢复和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调控房价。

  分流商品房需求

  而在上述材料当中,“商品房价高、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被界定为必须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城市。

  例如,今年4月初,上海2666户经济适用房购买家庭终于进入分配程序,同时上海也宣布到2012年上海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达到30万户。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专家也表示,调控房价应该区分自住型需求和投资性需求。满足自住型需求应该依靠住房保障和中低价位商品房来完成。 相比廉租房来说,经济适用房在按规定缴纳差价收益以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其建设过程中可以销售,能帮助地方政府快速回收住房保障投入资金。相比限价房来说,经济适用房适应性和针对性更强。

  据戴德梁行今年第一季度市场研究报告,2010年中高端房产产品涨价压力依然很大,而政府的住房保障产品提供力度还不够。要真正完成“高中低”三级住房提供模式,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低端房产产品的投资。

  这或许就是住建部要求地方再度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原因。

  “通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由各地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

  廖英敏认为,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使其用得其所,对于分流商品房的需求压力起到了作用,而需求减少对稳定房价也会起到作用,是稳定房价的一个具体措施。

  “挪用”经适房

  “通知”中对经济适用房管理提出了空前严厉的措施:违规出售、出租、空置经济适用房的,都要被收回经济适用房,同时5年以内不许再申请任何政策性住房。

  4月27日,记者前去北京海淀区苏家坨经济适用房小区采访时,发现这里几栋给回迁户的经济适用房,室外大部分已经安装空调,人都已经入住。而大部分参加排号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入住率不高。

  记者在几家房产中介网站上发现了苏家坨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消息。两室一厅的经济适用房租金在1300元/月-1500元/月。

  记者了解到,苏家坨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北京市位置较为偏远的一个,从海淀区北端的西苑站坐公交车过去,也要2个多小时。而且,不断有业主向政府提出意见,称苏家坨经济适用房水电燃气供应有问题。

  随后,记者又去了北京另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天通苑”,这里情况则大不同。这里云集着几十家房产中介店,所经营房屋大部分为“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

  虽然“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是2008年4月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项目,其上市交易不受新规定的约束,但是由于当地经济适用房存量太大,很多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完成转换产权,仍然以经济适用房的身份在买卖。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晖对记者说,由于此前大部分经济适用房已经在2008-2010年期间完成了产权转换,进行了交易,目前经济适用房占二手房交易比例不足1%。

  而中原地产4月27日公布的一份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房源表则称,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占全部出租房源的20%以上,并列明了北京每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挂牌出租房源。其中“天通苑”有825套,“回龙观”有800套。 操作性难题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工业与投资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表示,经济适用房由于房源少,资源稀缺,其定位是稳定房价的情况下,应该不允许买卖。

  “通知”中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也竭尽严厉之辞:经济适用房买卖必须优先给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许买卖、出租;经济适用房买卖差价应该补交收益给政府,交易价格低于指导价,按照指导价收取土地出让收益等。

  曹建海表示,“通知”内容虽然很严格,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但是具体落实还要等待地方政府出台细则。

  易宪容表示,经济适用房买卖仍可以对调控房价有所作用,出租则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不过,对于“通知”内容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易宪容表示,还存在很大的困难。

  例如,经济适用房“空置”如何去界定?难道要管理部门晚上去数谁家灯亮着,谁家灯没亮来界定吗?也有办法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电力部门等合作,看用户用电量来界定这套房子是否有人住。

  不过,上述这些措施都建立在住房保障部门有充足的人力、物力管理的基础上的,而大部分城市没有这么多的人力物力管理保障房。

  易宪容认为,地方政府对于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是什么一个态度,也将影响“通知”精神的具体执行情况。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很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是公务员群体,地方政府是否愿意对这些群体的经济适用房购买、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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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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